常熟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375176859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犯罪构成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犯罪构成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犯罪构成

1、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犯罪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7条,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井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船票情节严重的情况

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数额较大;倒卖次数多;倒卖手段恶劣;结伙倒卖车票、船票;内外勾结倒卖车票、船票;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7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非法销售倒卖车票船票是违法犯罪行为,认定倒卖船票罪要看构成要件,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或者单位。犯罪客体要件是实施非法倒卖船票车票等行为,在情节上应当达到严重程度,比如倒卖票面价值五千元或者非法获利两千元以上的。


常熟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徐军
执业证号:13205201110608831
联系电话:13375176859
电子邮箱:632921467@qq.com
QQ/微信:632921467
联系地址:常熟市黄河路12号国际贸易中心A幢19楼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