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并有了私生子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是否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具体还要看出轨一方与第三者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具体包括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类: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这类情况,一般表现为: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或者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此类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较罕见。
第二类:与配偶登记结婚,虽然与他人没有登记,但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比较多见,也是本次讨论的重点。
第三类:自身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因此,如果已婚者与第三者长期共同生活,并居住房屋附近的人都知道他俩是夫妻,而且私生子的出生证明上父亲或者母亲一栏上登记的是出轨者的姓名的。这种情况下,是符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情况的。由于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因此,重婚者的配偶作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注意的是,如果第三者因被欺骗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已婚者共同生活,那么第三者并不构成重婚罪。
如果配偶以重婚罪为由起诉离婚的话,由于离婚是民事诉讼,起诉重婚是刑事诉讼,所以,法院会先进行重婚案的审理,离婚案则以刑事重婚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一旦法院判决重婚罪成立,原告的离婚请求将得到支持,法院将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